■天府早報記者趙雨欣實習生楊孝永慶房屋梅攝影李國東
  昨日,原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歷任成都市青白江區區委書記、成都市經濟委員會主任等職的戴曉明,站在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檢方指控戴曉明涉嫌受賄罪,在職期間非法所得金額高達1214.5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175萬港幣。面對檢方的指控,戴曉明對33筆非法所得中的26筆全無異議。餐飲設備該案未當庭宣判。
  ■事件回放
  交代自己罪行揭發多條違莊臣紀違規線索
  生於1956年的戴曉明,歷任成都市青白江區區委書記、成都市經濟委員會主住商不動產任等職。2009年,戴曉明出任成都工投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2年9月,戴曉明被紀檢部門調查。調查期間,戴曉明檢舉揭發了他人多條違紀違規線索,還交室內設計代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檢方指控 以借錢名義索要現金
  昨日的庭審現場,公訴方指控戴曉明,因33筆非法所得,涉案金額高達1214.5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175萬港幣,涉嫌受賄罪。
  隨後,戴曉明對公訴方指控的33筆非法所得中的26筆款項,表示無爭議,7筆非法所得,表示有異議。戴曉明的辯護律師表示,在這7筆款項中,其中5筆涉及款項性質,應定性為借款性質,不應定性為受賄,僅有2筆被視為收受賄賂。
  公訴方指出,戴曉明利用自己多年積累的政界關係以及在成都金融領域的影響力,為很多企業、公司等做人際“勾兌”,向某公司或生意上的“朋友”等,以借錢的名義,索要現金,不過有的寫了借條,有的沒寫。隨後他將索要來的現金投資到股票市場,以及一些項目上。但因投資的股票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而且項目也沒能及時見到成效,便一直未將“借”來的錢歸還給對方。
  而在房地產領域,戴曉明憑藉寬泛人脈,變相以成都工投旗下公司的名義,或個人名義為多家房地產企業的多個房地產項目做投融資及風險擔保。涉案房地產企業為感謝戴曉明,對其進行賄賂。多項證據以及證人證言等都表明戴曉明涉嫌受賄罪。
  庭審焦點 5筆款項是借款還是受賄
  對於公訴方的指控,戴曉明的辯護律師則表示,雖然戴曉明向這些“朋友”借了錢,但大多都寫了借條,未及時歸還的原因很多。不過要強調的一點,“戴曉明有歸還的意識,也曾多次提出要歸還對方錢,但因對方一直推脫。”有異議的7筆款項中,5筆應定性為借款性質。
  關於其中一筆辯護為借款的100萬元款項,事發於2012年初的一天。戴曉明給生意人張偉(化名)打了一個電話,雙方約定地點後,戴曉明提著一個黑色拉桿箱來了,裡面有100萬元現金。當時張偉很詫異,雖然之前戴曉明找自己借過200萬元,但自己壓根就沒想過戴曉明會將錢還給自己。
  張偉握著戴曉明的手說:“你投資的項目現在也正是用錢階段,你還肯那麼‘幫’我,剩下的100萬元,不用還給我了。”
  戴曉明昨日稱,“我一直承諾,等有錢了,一定要還給張偉,同時我也承認幫他公司貸款的事。”
  戴曉明的辯護律師補充解釋,被告人說的“一定要還”應該作為此案定性的證據。另外,張偉與被告關係非常好,在被告出事後,還借錢給被告家屬,這足以證明這是借款性質。
  最終,法院未就此案當庭宣判,並將於擇日再審。
  (原標題:成都工投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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