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仁文
  假如你是一個領導者,
  請耐心傾聽申訴者的申訴;如果他要吐露心中委屈,請不要加以阻擋。
  可憐的人期待勝訴,
  更渴望向你傾訴衷腸。申訴一旦受阻,
  人們便會追問:“為何你會冷若冰霜?”
  不是所有申訴都會成功,
  但好的聽審能撫平他心裡的哀傷。
  這首誕生於數千年前古埃及的詩歌,道出了傾聽的重要。陳瑞華教授從該詩中推導出,在走向程序正義的道路上,給予當事人以聽審的機會,是實現司法公正的第一步。確實如此,不光是司法公正需要以相關當事人獲得聽審的機會為前提,傾聽本身就有獨立的價值,因為“希望受到尊重”是人類的本能。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充當“吸塵器”,耐心地傾聽被害人的傾訴和被告人的懺悔。我在國外接觸到的一些被害人援助組織,有時他們的工作就是做一個傾聽者,讓被害人的心理得到某種舒緩。
  我曾經寫過一篇《善辯的律師與善聽的法官》,裡面提到一位中國律師談到為死刑犯辯護的苦惱:“如果律師在法庭上說太多,法官常常會不耐煩”,同時介紹了巴丹戴爾在其《為廢除而戰》一書中所詳細描述的一個案例,該案被告人本已被“新聞媒體私刑處死”,但在多位證人出庭作證等“冗長”的審理程序後,被告人最後免於一死(當時法國還沒有廢除死刑)。我在該文的結尾寫道:巴丹戴爾固然高明,但若是法庭拒絕他那些證人出庭,或者對他的發言充耳不聞,而不是“全神貫註地聽著”,他又能怎樣?
  《聖經》明確要求法官要“既聽取隆著者也聽取卑微者”,現代法治國家正是按照這一理念來設置法庭的“控辯平等”,法官必須兼聽則明,且不偏不倚。不過,這種司法裁判文化在我國還有一個完善的過程。蕭乾在《一個中國記者看二戰》一書中曾經披露,他對於紐倫堡審理納粹戰犯的某些程序“想不通”,法官“好像在表演耐性”,對那幫罪行纍纍的納粹罪犯,“何以還准許他們當庭大放厥詞,甚至還為他們請來律師辯護”?直到後來“反右”和“文化大革命”,看到成千上萬的人被剝奪說話的機會而被錯誤定罪,他才深刻體會到“聽一聽被告當眾替自己申訴的必要”。今天的司法現狀雖然較之過去有很大改進,但我們的法官是否真正做到了對“隆著者”和“卑微者”平等相待了呢?坦率地講,應當還沒有。我在國外多次旁聽過法庭開庭,被告人不會穿著囚服(有違無罪推定),遠離律師(國外法庭中被告人一定是與律師坐在一起的,便於一起商量辯護對策),甚至圈在圍欄里(與其說是一種訴訟參與主體,不如說是一種審判客體),從司法說開去,傾聽其實對於任何一個人而言都是一種美德,對於各行各業的領導者,則更是一項基本功。“我們花了兩年學會說話,卻要花上六十年來學會閉嘴。大多數時候,我們說的越多,矛盾也越多。在溝通中,大多數人總是急於表達自己,一吐為快,卻一點也不懂對方。”海明威如是說。更有醫學專家拉爾夫·拉夫頓指出,有的人有時就是基於一種莫名的情緒,需要找一個信得過的朋友或者領導傾吐一下,這時候他只需要你靜靜地傾聽,否則,“當我請你聽我說的時候,你卻開始向我提你的建議;當我請你聽我說的時候,你卻開始告訴我為什麼我不應該這麼想;當我請你聽我說的時候,你卻認為應該想辦法解決我的問題……你真的很讓我失望。”
  馬英九在前不久國民黨“九合一”選舉受挫、宣佈辭去國民黨主席以對此負責時,沉痛地告誡國民黨:“這次選舉的結果提醒我們,掌握權力,就必須謙卑傾聽。”又是強調傾聽,而且還要謙卑。一個執政黨如果不俯下身子,謙恭地聽取民意,那它遲早也會被民意所拋棄。
  伽達默爾把傾聽發展成為一種哲學,他認為,人們必須在相互交流中為互相理解而相互傾聽,這不僅適用於人與人之間,而且適用於民族與民族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面對今日世界之亂象,讓我們記住這位哲學家的話:人類必須學會傾聽,去細細地聽,以免忽略輕微聲音的價值……在傾聽那裡,我們總還有什麼東西是可學的。
  (劉艷/漫畫)  (原標題:論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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