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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準生證發放也“擺烏龍”:廣西武鳴縣的一對年輕夫婦在成功懷孕後,卻被衛生部門發現準生證為工作人員失誤所錯發而將其關鍵字收回,這對夫婦由此陷入尷尬。
  武鳴縣就此回應稱,縣馬爾地夫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已對當事人表示誠懇道歉,將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縣紀檢監察部門成立專門調查組對此進行調查。
  錯二胎發二胎生育證被收回
  武鳴縣委宣傳部20日晚間通報,當事夫新成屋婦唐某某與羅某某於2006年育有一子。羅某某是上門女婿。2013年5月,唐某某夫婦申請生育二胎。
  按2002年頒佈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男到“多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可以申請生二胎。但2012年廣西新修訂並於當年6月1日實施的新計生條例規定,只有“雙女無兒戶”的招婿家庭才有可能生二胎。唐某某家中姐妹四人,並msata不符合生二胎條件。
  在受理唐某某夫婦申請過程中,由於鎮計生服務所辦證員曾某某對新條例內容理解不深不透,仍按照舊的計生條例於2013年6月14日通過了唐某某夫婦的申請。2013年10月,曾某某在整理檔案時,發現了錯誤,於次月收回已辦理的《二孩生育證》。
  當地計生部門向夫妻道歉
  對此,武鳴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表示,對此事給唐某某夫婦造成的影響表示誠懇道歉,將組織人員登門協商,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與此同時,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做好整改工作,加大對基層計生幹部隊伍的政策法規培訓力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1日上午,羅先生證實,武鳴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已與他取得聯繫,表示將登門致歉並協商處理。“希望他們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否則我只好採取行政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羅先生說。
  為何辦證後4個月才發現錯誤?為何發現錯誤後1個月才將證件收回?計生部門有何後續措施?21日下午,武鳴縣人口計生局政法股股長韋祝輝表示,正在與羅先生協商,“如果有結果再進一步告知。”
  武鳴縣委宣傳部同時通報,已經由縣紀委監察部門牽頭成立了這一案件的專門調查組,將對事實再次進行核實調查,如發現確實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 講述
  “計生部門的錯,為何讓我們買單?”
  21日接受採訪時,羅先生還是抑制不住自己情緒的激動。
  羅先生告訴記者,他原是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人,於2005年8月與南寧市武鳴縣的唐女士結婚,婚後將家安在女方家,屬於“上門女婿”。2006年兩人的兒子出生。今年5月,希望有第二個孩子的夫婦倆向鄉鎮計生部門提出了二孩申請,並於6月14日順利拿到了準生證。迄今,妻子已經懷孕兩個多月。
  然而在他們準備迎接小生命時,卻被告知:“準生證搞錯了!”
  “他們先是跟我們說準生證的日期弄錯了,要拿回去重改後再還給我們,我妻子還自己送到衛生所。結果一個月後,他們告訴我們,由於我們不符合二胎生育的條件,因此準生證收回不發放了!”羅先生說。
  “如果我們不符合政策,申請的時候就告訴我們不行,我們沒有意見;發證後到我妻子懷孕有四個多月時間,如果他們及時發現錯誤而將準生證收回,我們也沒有意見。可是現在都懷孕了,才說證件要收回,讓我們怎麼辦?”羅先生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過錯,卻面臨著要麼把孩子生下來接受罰款,要麼流產的尷尬選擇。
  ■追訪
  沒了準生證,孩子到底還能不能生?
  羅先生和妻子的尷尬經網絡披露後,引起了網友激烈討論。不少網友表示:“為什麼政府工作人員的失誤要百姓買單?”由於事關胎兒,網友認為這“不僅僅是工作失誤的問題,生死大事豈能兒戲。”
  “政府部門的失誤決不能讓百姓買單。”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說,相關政府部門在羅先生妻子懷孕後再將準生證收回,“是把人命當兒戲,是非常不合適的。”
  夏學鑾認為,既然錯誤已經造成,政府部門就應當承擔相應後果,“允許對方將孩子生下來”,“這是尊重生命的體現。”
  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羅國安也認為,既然是政府工作人員的錯誤,政府就該承擔相應的糾錯成本,可以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教育處罰,但不應將後果轉嫁給無辜百姓。
  廣西全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鐘宏斌說,這一事件中,過錯在政府方,如果政府相關部門出面要求終止妊娠,引產過程中如果出現突髮狀況或不孕不育等後遺症,政府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對孕婦身體造成損害,政府就要賠償;沒損害也應該適當給予人道主義補償。”
  到底羅先生的孩子還能生不能生?截至昨晚,當地相關部門還未給出答案。
(原標題:錯發準生證 懷孕夫妻陷“生不生”兩難)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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